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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Q大战很烂,诉讼很好

2013-11-28 15:17:13 来源:多享科技 浏览:3855次

    2010年11月著名的3Q大战,360开发扣扣保镖使腾讯认为利益受损,发公开信要求网民二选一,360安全卫士和腾讯QQ相互不兼容,后被监管部门出手制止。360随后向广东省高院起诉腾讯垄断,但一审败诉,360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件事被称为中国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

    经历过那场3Q大战的人们都明白,当时的情形是多么紧张。腾讯在客户端中捆绑安全卫士,装机量暴增,而360的反制手段是开发了担当QQ实际入口职责的扣扣保镖,直指腾讯核心利益。腾讯随后愚蠢地向用户抛出二选一的决定,360也跟进宣布与对方不兼容。这成为导致日后诉讼发生的导火线,也使得腾讯和360两家公司的公众形象蒙羞。

    3Q大战是中国互联网臭名昭著的一段历史,两大公司自恃强势的市场地位,为一己之利而绑架用户作为棋子,罔顾用户体验和社会观感,将中国互联网的乱相演绎到高潮,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这是一场极烂的大战,但随后引发的诉讼,却可圈可点。

    360最初向广东高院提起的诉讼请求中,包括认定腾讯垄断,并索赔1.5亿元。广东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即时通讯与微博、社交网络等构成紧密替代关系,而且是相关地域市场为全球市场,相关市场上存在充分竞争,因此腾讯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最终驳回360一切诉讼请求。360遂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结果不言而喻,最高法不会做出支持360诉讼请求的判决,但腾讯和360双方博弈的过程却值得一看。

    360力图通过法律程序认定腾讯垄断,其目的是为了证明其利用垄断地位进行不正当竞争,但这个攻击点选错了,不可能成功。全世界范围内,科技界的反垄断案似乎不少,却有个前提条件,即排斥、限制和妨碍竞争。腾讯利用QQ软件推广安全软件的做法,本质上与垄断无关,因为腾讯在安全市场并不占有主导地位,倒是360安全卫士在安全市场有接近于垄断的嫌疑。不过似乎360也并不在乎结果,要的是这个过程。

    360一审时提出的诉讼请求,攻击范围太大,没有有效抓住主要攻击点进行操作。如果广东高院或最高法真的支持360诉讼请求,该司法判例将搅乱中国互联网,该行业长期形成的免费模式将宣告终结。不但腾讯不可以在客户端中捆绑推广其他业务,连360自己也会受到影响,其他被影响的企业则更是不计其数,对产业而言那将是一场灾难。

    一审时360最应该提出的诉讼请求,是腾讯滥用优势市场地位这一条,二选一确实是腾讯做过的事,根本上已违背监管法规和现行法律,360抓住这一点而非用垄断说事儿,更容易获得法院支持。但这里面有个情况值得注意,2011年9月和2012年4月,北京市第二中院和广东省高院分别就腾讯起诉360扣扣保镖一案判360败诉,赔偿腾讯40万元和500万元并登报道歉。只是,这两起判决结果能不能作为腾讯为二选一脱责的依据,尚存疑虑。例如,旅行社不给导游团费,导游就在路上向旅行团强索费用或将旅客抛在半路,导游是否可就此脱责?

    本次360起诉腾讯垄断一案中,广东省高院的一审判决也略显夸张,将腾讯的业务范围认定为全球市场而非大陆市场,理由相当牵强。其实广东高院根本不用那么着急为腾讯是否垄断而定性,只需指出腾讯QQ在市场上确实占有优势地位,但腾讯并未利用市场地位阻碍竞争,其二选一的行为事出有因,更多是出自保护自身利益的初衷,且在短期内被监管部门叫停,尚不足以构成滥用优势地位阻碍竞争的情况。因为国际上对垄断的通行定义,在于市场优势地位是否导致对产业不利的结果导向,而非垄断本身。

    当年微软在浏览器市场同网景的斗争,与今日之3Q大战如出一辙。微软在浏览器市场并不占据优势,相反当时的网景浏览器是市场份额接近80%的垄断产品。微软用捆绑加免费的模式最终干掉网景,随后十几年自己也身陷各种反垄断调查的泥潭。微软确实是构成垄断了,网景却再也回不来了。360当然不愿意牺牲自身来成就腾讯的垄断罪名,而只要没有因腾讯支配性市场地位而受害的公司实例,腾讯垄断一说实难定性。

    360在二审时着重提出了腾讯滥用市场地位的诉讼请求,却为时已晚,因为之前广东省高院的判决将腾讯的二选一确定为限制交易行为而非滥用市场地位行为,且判决结果对360不利,腾讯有一定的理由和法律判决为二选一的行为开脱。本次最高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不会对360有利,没有任何可能认定腾讯垄断成立。只是最高法最好是能做到对腾讯的某些行为做出精确定义,如二选一行为是否触犯法律等。

    本次腾讯和360之间的法律大战,并不是一出闹剧,可算是中国互联网正向化发展的起点。过去20年,政府对互联网企业行为监管过少,主要原因是为了扶持产业发展。互联网产业在野蛮生长的同时,也滋生出各种乱相,公司之间拉帮结伙,挟用户以自重,甚至玩起了军阀割据那一套,擦边球和灰色地带比比皆是,在经营行为中多有不规范之处。360和腾讯的诉讼,为公众揭开了这个行业乱相丛生的冰山一角,影响深远。

    在监管不到位,自身行为示范的情况下,解决纠纷的唯一办法是诉诸法律。虽然我国在互联网领域的立法滞后,司法判例中和稀泥现象严重,可随着互联网引领的新经济时代到来,该领域的法律法规和行为规范,必然会随形势发展而不断完善。360和腾讯之间爆发的诉讼本身,客观上为这一切的尽早到来,做出了宝贵的贡献。

关键词:360腾讯3Q大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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